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省農墾事業管理局、省監獄管理局:
為認真落實農業農村部《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中共安徽省紀委辦公廳《加強耕地保護維護糧食安全專項督查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監管,持續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和績效,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策部署,聚焦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監管重點環節,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不斷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和績效,為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打造“千億斤江淮糧倉”提供堅強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立項審批管理。
1. 規范項目儲備??h級農業農村部門應于每年6月底前,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實施方案中下一年度建設任務的1.5倍確定擬建項目區,組織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對擬建項目區的耕地性質、面積及水資源保障等進行論證,論證可行并經項目區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按規定編制項目初步設計納入項目庫,明確建設優先序。
2. 精準勘察設計??h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組織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單位,會同鎮村干部、村民代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設計人員,共同對項目建設現場進行勘察設計;組織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鎮村干部、村民代表及有關專家對擬建內容、工程布局等政策合規性、設計合理性、使用便捷性及農民意愿開展現場調查、討論審核、修改完善,形成初步設計文件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批。
3. 嚴格評審立項。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初步設計編制工作的培訓和指導,組織農業、水利、土地、交通、生態環境、耕地質量、財務等專業專家,采用實地考察與會議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對縣級初步設計的編制依據、建設方案、設計標準、概算編制等內容的合規性、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評審。必要時,可提前介入縣級初步設計審核修改環節開展預審工作。經評審可行的項目,應在征求同級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意見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及時批復立項。
(二)招標采購管理。
4. 依法招標采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服務采購等,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農業農村領域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招標、采購??h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招標、采購活動。鼓勵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進行統一招標、采購。
5. 規范招標文件。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安徽省農業農村領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招標人應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領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示范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6. 嚴格招投標監管。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招標投標制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應合理劃分標段,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借用他人資質參與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以及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招投標監管部門應嚴格依法依規查處。
(三)施工建設管理。
7. 做好技術交底??h級農業農村部門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開工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區鄉鎮(街道)、村及農民代表進行技術交底。設計單位應負責說明設計意圖和關鍵部位的設計內容、技術要求、質量指標等,做好施工過程的技術指導、設計變更等后續服務工作。
8. 加強材料管理。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按照有關規定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嚴禁在工程上使用。項目監理機構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期將其撤出施工現場。
9. 嚴格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組建項目部,派駐項目管理人員并實行生物識別考勤,出勤天數應滿足招標要求、投標承諾、施工合同約定,原則上每月不少于22天,未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換管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進行施工。加強各專業工種、工序施工管理,上一工序未經驗收或質量檢驗評定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h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利用必要的檢驗檢測工具,對建設過程隨機開展質量抽驗;對隱蔽工程,應會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工程完工后聯合開展質量檢查和舉牌驗收,并按要求繪制隱蔽工程竣工圖,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術檔案。
10. 嚴格監理管理。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派駐項目監理人員并實行生物識別考勤,出勤天數應滿足招標要求、投標承諾、監理合同約定,原則上每月不少于22天,未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換監理機構人員,確保施工安全、質量、投資和進度等滿足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設計圖紙以及施工合同的要求。監理機構人員要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多種形式開展全過程監理,加強施工材料質量、隱蔽工程施工、單項工程驗收等關鍵環節監理,對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進度、安全等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復查。及時收集、整理、歸檔監理資料,按合同約定如實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工程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相關控制措施落實等情況。
(四)調整變更管理。
11. 明確調整變更范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組織施工,原則上不得超過批復的概算。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變更的,經批準可調整變更的范圍包括:批復的初步設計中的建設內容增加或減少,單項工程(措施)建設地點調整,單項工程設計變更,單項工程(措施)數量變化超過10%(含),單項工程(措施)金額變化超過30萬元(含)以上等。
12. 規范調整變更程序。調整變更應按照“誰審批、誰調整”的原則辦理報批。由施工單位或項目受益單位提出申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參建單位現場確認、簽證,編制調整變更方案及資金安排情況,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批同意后實施。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或不同意調整變更意見。其中調增幅度超過批復概算10%的,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原則上先商請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并依據審計結果出具調整變更意見。
(五)竣工驗收管理。
13. 嚴格竣工驗收。建立“縣級初驗,市級驗收,省級抽查”三級驗收制度??h級農業農村部門應于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所有建設項目初步驗收工作??h級初步驗收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并附縣級初驗報告及附表。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接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項目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開展市級驗收工作,并于每年7月底前向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驗收報告、匯總的全市各縣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統計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情況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每年9月底前對不低于10%的當年竣工驗收項目進行抽查,必要時延伸到以前年度項目。
(六)資金使用管理。
14. 足額落實資金。財政部門應按照批復的實施計劃和畝均投入要求,及時足額落實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自然資源部門應按規定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核定、入庫及交易等工作,拓寬農田建設財政資金來源。農業農村部門應按批復的實施計劃,督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自籌資金并足額繳納;積極引導集體經濟組織、金融部門等資金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
15. 規范資金使用。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照國家、省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規定,加強資金使用規范管理。農業農村部門應按資金管理規定、合同約定、竣工決算審計等,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報賬申請的內容、金額、資料等進行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審核,向財政部門辦理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及時辦理資金支付。
(七)上圖入庫管理。
16. 全面上圖入庫??h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組織收集項目地理信息,根據國土調查成果和歷年高標準農田建設數據,分析和認定新立項項目上圖標識耕地地類、面積,確保項目申報階段、竣工階段和驗收階段完全符合要求后,上傳項目區耕地矢量圖。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檢查上圖數據的質量,復核項目區上圖地塊與其他已建成高標準農田地塊之間的重疊情況、項目區上圖地塊中存在的非耕地情況。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將項目信息備案、空間坐標位置上圖入庫等情況納入驗收內容。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將驗收完成的項目及時組織數據分析,完成上圖入庫。
(八)建后管護與使用管理。
17. 嚴格用途管控。自然資源部門應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將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及時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執行國家、省關于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高標準農田或改變高標準農田用途。
18. 加強工程管護。各地要根據國家、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管護主體及責任、管護內容及標準,建立健全日常維護、監測、監督、考核等機制。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多種糧種好糧部署要求,壓實縣級管護主體責任,足額落實管護資金,省、市給予獎補。推動構建受益主體自主化管護、集體組織網格化管護、行業機構專業化管護、保險機構市場化管護的多主體參與、多方式并行、全領域覆蓋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管護新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監管,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實際行動,是打造“千億斤江淮糧倉”筑牢糧食安全根基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監管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資源力量,系統謀劃推進。要及時總結和推廣農田建設質量監管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良好氛圍。
(二)壓實部門責任。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履行農田建設質量監管的主體責任。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農田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推廣遠程異地評標。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應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規范農田建設工程項目投標主體信用評價、動態管理,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及時公布并在招標活動中應用。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對農田建設財政補助資金落實和使用情況的監管。自然資源部門應配合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新增產能核定等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應配合做好高標準農田項目區與生態保護紅線重疊、占用的監督、調整等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配合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施工、監理等主體市場行為的監管。
(三)加大監管力度。省農業農村廳每年組織一次市際互查行動,邀請省直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隨機抽查若干項目,對完工工程質量進行現場檢測,對在建工程的進場材料、施工管理、監理履職等情況進行現場評定。暢通舉報渠道,在農田建設項目公示牌上增加省級、市級監督投訴電話,在單項工程標志牌上增加縣級監督投訴電話。對省級抽查市際互查、舉報投訴等查實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相關考核。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水利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