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宣區自然資規執罰﹝2024﹞51號 |
處罰名稱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事由 | 旌德縣旌鑫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未經批準,于2024年5月占用宣州區沈村鎮丁店村菜窩組集體土地2259.86平方米建設廠房。 |
處罰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定。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旌德縣旌鑫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1825564963515B |
組織機構代碼 | |
工商登記碼 | |
稅務登記號 | |
居民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程** |
處罰結果 | 1.退還土地。責令旌德縣旌鑫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2259.86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濟組織。2.沒收違法建筑物。沒收旌德縣旌鑫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劃土地上新建的1835.56平方米廠房。3.罰款。對占用1835.56平方米農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220267.20元;對占用424.30平方米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42430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262697.2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2-18 |
處罰機關 | 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方編碼 | 341802 |
備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