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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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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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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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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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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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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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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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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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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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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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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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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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生態環境部網站公布為準,網址為:(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502/t20250226_1102907.shtml)
(二)考試管理模式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符合免試基礎科目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請報考人員認真選擇報考級別,因個人選擇報考級別錯誤導致考試通過后無法注冊,相應責任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二、報考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具體如下:
(一)考全科級別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二科級別報考條件
截至2003年12月31日,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偩趾税l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2020年更新)見附件1,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環評估便函〔2023〕220號)見附件2。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報名和資格核查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參考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報考人員按如下流程完成報考:
(一)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模塊,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照平臺規定的流程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注冊前,須從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并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通過審核工具生成的報名照片上傳后被自動識別為合格,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人工審核。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慎重選用。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已注冊報考人員須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
注冊用戶功能全年開放,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驗結果最遲將于信息提交后24小時內返回,請報考人員及時完成注冊,以免影響報名。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二)填寫報考信息
報考人員應于2025年4月3日9:00至4月11日16:00期間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點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板塊,選擇相應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填寫報考信息。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根據告知承諾制有關要求,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其中,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根據有關規定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以下事項: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荚嚱M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鄭重提醒: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信息確認環節,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
(三)資格核查
按照告知承諾制有關要求,應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核查,具體包括在線核查和現場核查兩種方式。
1.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現場核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申請的報考人員,以及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現場核查。
請上述應接受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報名時將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上傳到“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作為輔助,并于4月11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各市現場核查具體安排,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F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的,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打印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證明,以及報考條件中列舉的其它材料;
(5)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人員還需要提供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以及報考條件中列舉的其它材料。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報考人員資格核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考后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給予其報考資格或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鄭重提醒:在核查前,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報考信息;核查后,報考人員不能進行修改。修改報考信息將自動取消報名信息確認狀態,請謹慎操作。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接通后轉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社、生態環境部門。
(四)網上繳費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2016年第18號公告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印發的《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皖價費〔2015〕123號)文件相關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考試客觀題科目按每人每科35元(含上繳國家考務費11元)收取、主觀題科目按每人每科50元(含上繳國家考務費15元)收取。
通過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于4月17日16:00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有疑問,請咨詢第三方支付平臺24小時客服熱線95070。報考人員繳費是否成功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顯示結果為準,未按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費。
四、筆試
(一)準考證打印
本次考試考點設置在合肥市,選用標準化考場,請應試人員于6月10日16:00后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并提前做好有關準備。
(二)答題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其它科目均為客觀題。應試人員作答前,務必認真閱讀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答題卡首頁“作答須知”,并使用黑色墨水筆在相應位置或區域認真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試卷代碼(如需填寫),使用正規2B鉛筆按規范填涂樣式填涂對應信息點并進行檢查,確保信息完整、準確。作答時,客觀題應使用正規2B鉛筆按規范填涂樣式按題號填涂答案選項對應的信息點;主觀題應使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對應的題號區域邊框內作答,超出的作答內容無效。
(三)其他事項
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監考手冊》和《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等有關規定;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
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使用的證件一致)進入考場,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紙錾蟼溆胁莞寮埞嚾藛T使用,考后收回。應試人員應試全程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荚嚱Y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更多筆試注意事項請關注準考證及考前提示相關內容。
五、成績公布和合格標準
預計8月中旬,筆試成績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對外公布。應試人員可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電子社??ǎㄍ钍峦?、支付寶、微信、云閃付、各社??ê献縻y行APP等均可申領)的“全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查詢”模塊以及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成績復查”按鈕申請成績復查,逾期不再受理。對于申請主觀題科目成績復查的,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復核申請報送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由部考試中心協調開展復核并將結果反饋至省人事考試院,屆時申請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主觀題復查結果”按鈕查詢復核結果;對于申請客觀題科目成績復查的,省人事考試院協調開展成績復核,申請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客觀題復查結果”按鈕查詢復核結果。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
1.監督管理
根據告知承諾制有關要求,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加強全面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日常監管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相關部門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1.隨機抽查。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報考人員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處理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有關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證書發放
考試合格并通過踐諾情況抽查的人員,由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資格證書采用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兩種形式。紙質證書由各市人社部門按要求發放,電子證書由考生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自行查詢下載。
八、咨詢電話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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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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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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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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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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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12333接通后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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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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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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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0553-3991188
政策咨詢電話:0553-399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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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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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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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0552-12333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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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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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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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0554-6652405
政策咨詢電話:0554-664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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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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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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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888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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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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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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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0561-3050602
政策咨詢電話:0561-38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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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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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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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0562-2168711
政策咨詢電話:0562-216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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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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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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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534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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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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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9-235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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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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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8-5118606
政策咨詢電話:0558-5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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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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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
|
考務咨詢電話:0558-2262161
政策咨詢電話:0558-225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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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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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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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0557-3023453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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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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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0-3022253
政策咨詢電話:0550-302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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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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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0564-3334019、0564-3332122
政策咨詢電話:0564-337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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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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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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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3036887、0563-271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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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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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咨詢電話:0566-2617353
政策咨詢電話:0566-202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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