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602C/202505-00008 | 組配分類: | 應急預案 |
發布機構: | 貍橋鎮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發布日期: | 2025-05-07 |
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602C/202505-00008 |
組配分類: | 應急預案 |
發布機構: | 貍橋鎮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發布日期: | 2025-05-07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宣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2024年10月11日
宣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及職責
2.2 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3 空氣質量預測專家組
2.4 各地應急指揮機構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3.2 預警發布
3.3 預警調整與解除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措施
4.3 應急豁免
4.4 應急終止
5 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5.2 資金保障
5.3 人力資源保障
5.4 技術能力保障
5.5通信保障
6 信息報送與總結評估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培訓
7.2 預案備案
7.3 預案演練
7.4 預案修訂更新
8 責任追究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
9.2 預案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鞏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果,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規范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1年修訂版)》《生態環境部等部委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宣城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嚴格按照本預案執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和《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及市直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各地(包括各縣市區及宣城經開區、敬亭山旅游度假區、宣城現代產業園區,下同)及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重點時段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方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及操作方案。
1.5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加強預警、及時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宣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處置相關重大應急事項進行決策,發布、解除市級預警,督導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體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廣電臺、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市敬亭山管委會、宣城現代產業園管委會、市鐵路(機場)建管中心、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宣傳報道工作,協調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信息發布、新聞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網絡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適時對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設施不完善的機組實施限產、停產;匯總提供重污染天氣期間主要能源使用數據用于減排分析。
市教體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中小學校、幼兒園健康防護應急措施,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宣傳。
市工信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水泥等重點行業開展錯峰生產工作;負責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方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應急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地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涉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礦山地質環境的綜合整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會同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預警,牽頭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開展重污染天氣成因分析和應急響應效果評估。指導和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編制修訂、工業污染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落實、開展秸稈禁燒現場巡查等工作。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門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高排放機動車監管執法。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對建筑工地、國有土地拆遷項目、混凝土攪拌站等施工場所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督促各地加強道路清掃、沖洗作業,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停止渣土運輸作業;負責指導和督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責任主體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拆項目的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地加強對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行為的監管。
市交通局負責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對交通項目工地、港口碼頭等施工場所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配合公安部門指導和督促各地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做好高速公路道口管控。
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對水利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制定并落實農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推進油氣回收工作,加強對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
市文旅局(市廣電臺)負責指導協調各級廣播電視臺(站)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配合做好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致病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對重污染天氣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發病率之間的相關性開展分析評估。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做好生產領域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敬亭山管委會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宣城現代產業園管委會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市鐵路(機場)建管中心負責指導協調(高速)鐵路、機場施工工地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
市氣象局負責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和環境空氣質量聯合會商,協調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各地開展地面應急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供電公司負責配合做好全市電力生產企業發電機組調停工作,對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設施不完善的機組實施限產、停產;提供重污染天氣期間電力運行相關數據用于減排分析;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應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企事業單位用電情況開展遠程監管。
成員單位應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完成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匯總工作開展情況并反饋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2.2 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在市生態環境局下設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承擔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空氣質量聯合會商、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指導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配合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辦公室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總結分析。
2.3 空氣質量預測專家組
空氣質量預測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織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負責研判會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跟蹤污染物累積過程,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提出工作建議,開展技術指導。
2.4 各地應急指揮機構
各地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分級指標,日AQI可按連續24小時(跨自然日)計算。按照預測的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2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持續2天或日AQI>150持續3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持續3天且日AQI>300持續1天以上。
當生態環境部或省環委辦統一調整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時,按照新啟動標準執行。
3.2 預警發布
當預測我市將達到預警條件時,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制作市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明確預警級別、預警啟動時間、預警范圍等內容,報相應層級領導審批后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發布。預警信息批準后,同步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空氣質量惡化程度超出預測時,應及時修訂預測結果并盡快發布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發布預警。
預警信息應發送至應急響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宣城經開區、敬亭山旅游度假區、宣城現代產業園區和負有職責的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涉企企業負責人,并同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信等網絡及新聞媒體發布,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護。
預警信息原則上應在預測空氣質量達到預警啟動標準之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或在收到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預警信息后3小時內發布。
3.3 預警調整與解除
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發布預警降級或預警解除信息。根據長三角區域或省級預警信息要求發布的預警,應當在長三角區域或省級預警降級或解除后方能降級或解除。
當預測空氣質量污染將達到更高級別預警啟動條件,且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盡早提升預警等級。預警升級程序按照預警發布程序執行。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發布等級,實行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2 響應措施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縣市(區)及宣城經開區、宣城現代產業園區通過污染源減排措施產生的顆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量在Ⅲ級、Ⅱ級、Ⅰ級響應下,占相應污染物全社會排放量的比例,應分別不低于10%、20%、30%。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在Ⅲ級、Ⅱ級、Ⅰ級響應下,應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量之和的20%、40%、60%。
各級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建議性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或執行應急搶險、重大安保等任務時可不執行相關響應措施。
4.2.1 III級響應措施
發布黃色預警,啟動III級響應時,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每日發布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組織相關單位和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報送,督促指導各地落實應急管控措施。預警范圍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市敬亭山管委會、宣城現代產業園管委會應當組織實施以下強制性減排措施,視情開展建議性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包括:
(1)納入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管理的污染源應落實Ⅲ級響應減排措施;
(2)城市建成區內禁行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機動車(特種車輛、?;奋囕v、環衛特種車輛除外);
(3)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加密灑水降塵作業;
(5)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墻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
(7)停止渣土運輸作業;
(8)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荒草、落葉和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
(9)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監管力度,確保上述措施落實到位。
建議性措施包括:
(1)倡導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心腦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3)提高道路機掃率,盡量減少人工清掃;
(4)根據重污染情況和能見度,視情封閉高速公路道口。
4.2.2 II級響應措施
發布橙色預警,啟動II級響應時,在落實III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參加由省政府主持召開的應急管控調度會,市人民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及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市敬亭山管委會、宣城現代產業園管委會等負責同志參會。組織實施以下強制性減排措施,視情開展建議性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包括:
(1)納入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管理的污染源應落實Ⅱ級響應減排措施;
(2)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堆場、碼頭涉粉細料作業;
(3)加強城市建成區裸露地塊、工業及碼頭物料堆場等揚塵面源管控。
建議性措施包括:
視情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2.3 I級響應措施
發布紅色預警,啟動I級響應時,預警范圍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市敬亭山管委會、宣城現代產業園管委會應在II級響應措施基礎上,組織實施以下強制性減排措施,視情開展建議性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包括:
(1)納入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管理的污染源應落實Ⅰ級響應減排措施;
(2)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禁止散裝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綠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建議性措施包括:
(1)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或部分號段限行;
(2)停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
(3)視情采取中小學、幼兒園停課措施。
4.2.4 區域應急聯動措施
收到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辦公室或省環委辦發布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及時發布不低于區域預警級別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并啟動區域應急聯動。
4.3 應急豁免
居民供暖、能源保供、承擔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應急搶修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轉的企業、施工項目以及其他需要豁免的重要企業等,可納入豁免清單,由各地方政府審核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申請豁免的重點行業企業,原則上應達到《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相關行業A級、B級、引領性企業差異化指標。在應急豁免期間,如發現有悖于豁免條件的行為,取消豁免資格,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情節嚴重的,相關行為按規定納入信用管理。
4.4 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按時終止應急響應。
5 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應加強指揮調度,市級職能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完善“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過程。
5.2 資金保障
各地應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對、宣傳、評估所需的軟、硬件建設項目及應急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提供資金保障。
5.3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應急管理、監測預警、醫護應急等專業隊伍建設,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各地明確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保證預警響應工作的落實。
5.4 技術能力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氣象數據、各級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數據共享,加強與省生態環境廳、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的交流合作。
5.5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通信體系,確保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明確相關單位、人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
6 信息報送與總結評估
市級預警發布、調整、解除文件簽發后,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向省環委辦報告,并通過空氣質量預報聯網信息發布管理平臺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各地預警發布、調整、解除文件簽發后,應立即向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次日起,各地每日匯總并向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前一日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問題閉環監管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變化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等;預警解除后 2 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送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工作復盤報告。
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每年應對上年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切實減少重污染天氣影響。每年 4 月底前將評估報告報送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以及新媒體平臺宣傳普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知識,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相關信息,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各地應采用多種方式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宣貫,明確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工作職責、企事業單位減排責任,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落實。
7.2 預案備案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后,應報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備案。
7.3 預案演練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應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每3年至少開展1次,原則上二、三季度開展。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措施。
7.4 預案修訂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預案中的其他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或重污染天氣應急實際工作中發現問題,需對應急預案做出重大調整的;
(6)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形。
8 責任追究
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各地應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分級標準,依法依規及時啟動和解除應急響應,不得出現達到啟動條件但未啟動、達到解除條件而未解除的情況;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隨意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應急響應、提高預警等級、延長響應時間。
強化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應急響應期間,企事業單位存在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要求,或以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方式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和納入豁免清單的企業、項目等,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按規定對其進行降級處理或將其移出豁免清單。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
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大氣污染,分為重度污染(AQI指數為201-300)和嚴重污染(AQI指數大于300)兩級。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8月10日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宣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宣政辦秘〔2020〕5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