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6962/202505-00049 | 組配分類: | 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發布機構: | 周王鎮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其他 |
名稱: | 【事故災害類】宣州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5-28 | 發布日期: | 2025-05-28 |
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6962/202505-00049 |
組配分類: | 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發布機構: | 周王鎮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其他 |
名稱: | 【事故災害類】宣州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5-28 |
發布日期: | 2025-05-28 |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事故分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
2.1區組織指揮機制
2.2區以下組織指揮機制
2.3現場指揮機構
2.4專家組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風險管控
3.2預警
3.3事故信息報告
四、應急響應
4.1事故單位應急處置
4.2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4.3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4.4信息發布
4.5應急暫停與結束
4.6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2-
五、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保險
5.3應急處置評估
六、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6.3資金保障
6.4避難場所保障
6.5技術保障
6.6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6.7醫療衛生保障
6.8社會動員保障
七、附則
7.1宣傳
7.2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7.3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7.4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
7.5預案管理
7.6預案實施
八、附件
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8.2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8.3安全生產預警分級
8.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流程圖
-3-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安定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范》《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宣城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宣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1.3適用范圍
全區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含較大以上生產安全涉險事故)應急工作。區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工作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應對,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較大、重大涉險
-4-
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8.1。
二、組織指揮體系
2.1區組織指揮機制
2.1.1領導機構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人民政府是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區長領導下,區人民政府對一般等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1.2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區人民政府擔任區委常委的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應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由區長任總指揮,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區應急管理局及事故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導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1.3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其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其所監管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具體包括:編制管理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工作。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見附件8.2。
2.2區以下組織指揮機制
-5-
2.2.1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基層組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建立本級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積極支持、配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
村(社區)民委員會應積極做好本村(社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2.2.2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各項工作,依法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2.3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區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應對處置需要,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代表本級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擔任?,F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分別在國家、省、市現場指揮機構統一指導下開展應對工作;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
-6-
2.4專家組
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預防預警機制
3.1風險管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強化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裝置和崗位的重點管控。
區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定期對重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應急準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風險會商機制,及時掌握安全風險動態,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易發的關鍵領域、關鍵時段,發布安全生產提示、警示信息。
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相關單位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同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3.2預警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生產設施及環境異??赡軐е律a安全
-7-
事故時,應當及時發布本單位安全生產預警,并及時向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落實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工作,當研判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向涉險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報告區人民政府并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當可能影響鄰近區域時,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有關部門;當可能發生的事故超過本級政府處置能力時,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能及時作出研判、處置。
3.2.1預警級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可以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發展,發布單位可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安全生產預警分級見附件8.3。
3.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人群發布,要充分發揮宣州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或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
公告方式。
-8-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自然災害)、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布。本區內跨行業領域的由區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發布;跨行政區域的預警,屬相鄰區域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屬上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發布。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區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采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2.4預警調整及解除
-9-
發布預警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事故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包括事故發生區域的管理單位,下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區應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需要政府提供應急支援的,應當立即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需要上級支援的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四、應急響應
4.1事故單位應急處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學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10-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建議;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4.2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當事故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處置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一般事故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先期組織處置的同時,及時報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應對;其中,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區應急指揮部指導應對;較大事故在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先期應對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級應急指揮部;其中,涉及跨區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事故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導應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分別報請市、省應急指揮部組織應對。
事故發生后,事故所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等根據事故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應后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見4.3.2分級響應措施)。
-11-
區級人民政府響應等級可參照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4.3較大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4.3.1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后,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特殊情況由其委托的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先期處置,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6)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7)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救援遇險人員和安撫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事故所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提供支援或統一指
-12-
揮應急救援。
4.3.2分級響應措施
區應急指揮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或請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對于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并通知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區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對于較大以上等級事故,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并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同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3)對于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事故,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啟動一級響應后,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同志)率領區應急管理局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前期應急救援。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13-
(4)啟動應急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出如下處置,其中特別重大、重大事故還應根據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①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令;
②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區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③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局、省應急廳報告,必要時請求省應急廳給予支持,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區級應急部門;
④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⑤啟動一級、二級響應后,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助指揮救援;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⑦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3.3現場指揮
為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啟動二級以上響應后,成立由代表區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區有關部門、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救援隊伍負責人、專家等人員參加的區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
-14-
和處置情況。
區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區級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區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F場應急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達事故現場的各方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進展情況。
區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區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機構的基礎上,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調整或設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組:
(1)應急處置組:由區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牽頭,應急、公安、生態環境、消防救援、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單位參加,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
(2)醫療衛生組:由區衛健委牽頭,組織開展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牽頭,組織協調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實施事發地有關路段實施臨時交通管制,依法偵查涉嫌犯罪行為等;
(4)處置保障組: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牽頭,應急、發改、財政、交通運輸、經信、生態環境、供電、供水、通訊等單位部門參加,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通信、電力的供應,負責群眾緊急疏散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
-15-
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等;
(5)綜合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新聞宣傳、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等單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及報送、發布以及媒體接待、事故處置綜合協調、重要事項記錄和相關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6)專家組:由安全生產專家組成,負責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術咨詢論證,提出處置技術措施,供決策參考。
啟動三級響應后,由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等成立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3.4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離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防護工作:
(1)督促事故單位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16-
(6)負責治安管理;
(7)設置安全員觀察小組,持續對救援現場進行實時監測觀察、督導提醒,防止救援現場發生次生安全事故。
4.4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相關信息。未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4.5應急暫停與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等情況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暫停救援,并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化解風險。在隱患已經消除后,繼續組織救援。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不具備恢復應急救援條件并經科學論證后),負責組織應對的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應急響應終止,結束應急響應。各啟動了應急響應的單位要及時終止響應。
4.6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根據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區有關部門視情指導。
五、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
-17-
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應急處置評估
履行事故調查職責的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對事故應對處置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將事故處置有關檔案資料移交區應急管理局歸檔。
六、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區應急管理局報送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6.2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區級人民政府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區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其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
-18-
存、運輸單位,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A級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將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區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應急隊伍的救援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應急隊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定期組織訓練及聯合多部門開展聯勤聯動聯訓。
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將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以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A級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
-19-
常運轉。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全區各級及社會應急力量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和應急裝備物資調查,建立健全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完善應急物資信息管理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6.3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力的應及時報請區人民政府。
6.4避難場所保障
區、鄉級人民政府應建設或確定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6.5技術保障
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區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未建立專家組之前,可依托宣城市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加強技術儲備。
6.6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
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
-20-
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傷員院前急救、轉運和后續救治以及有關衛生防疫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6.8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提供物資、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七、附則
7.1宣傳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規和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7.2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來源、生產安全事故的現狀、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等級、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3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國家、省、市及區領導的指示,
-21-
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7.4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目前狀況;宣布應急結束,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善后處置和恢復工作情況;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5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區直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應結合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7.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八、附件
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進行分級。
2.重大、較大涉險事故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范》(安監總廳〔2012〕130號)進行分級:
重大涉險事故: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級為重大事故的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
傷員有可能搶救無效死亡,以及現場搜救尚未結束、死亡人數
-22-
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高鐵、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險事故。
較大涉險事故:涉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較大涉險事故。
3.上述表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8.2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區委宣傳部: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相關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區人武部: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部隊(民兵預備役)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
區發改委(區糧儲局):組織指導協調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相關應急救災物資保障;依照區相關專項預案履行天然氣長輸管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區教體局:組織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經信局:組織指導協調民爆物品生產銷售職責范圍內行
-23-
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組織企業生
產或請求省有關部門協調采購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依照區相關專項預案履行大面積停電事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會同相關單位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所需電力等能源應急保障;組織協調事故救援應急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組織指導協調事發地的現場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偵查、重點設施目標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區民政局: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等民政公共服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群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
區司法局:聯系協調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財政局(區國資委):負責保障由區財政承擔的應急工作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組織指導協調區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區人社局: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指導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發的事故處置技術支撐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對生產安全事故及引發的次生環境事件進行調查,并提供應急監測、污染處置等技術支持。
區住建局:組織指導協調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城鎮燃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人防工程領域
-2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交運局:組織指導協調公路水路工程建設事故、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事故、港口生產事故應急工作;參與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車輛及船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
區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協調農機、漁業等農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農作物收獲期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區水利局:組織指導協調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組織協調提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水情等信息。
區商務局:組織指導協調商貿流通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區文旅局:組織指導協調文保單位、文化活動、文化場所、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等文化旅游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區衛健委: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相關應急醫療救援、心理康復和衛生防疫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綜合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建立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組織協調消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災害救助工作;依照區相關專項預案履行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區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協調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的特種設備的應急檢測檢驗與處置。
-25-
區林業事業發展中心:組織指導協調國有林場、苗圃和自
然保護地等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供銷社:組織指導協調供銷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等。
區氣象局:提供事故救援氣象服務的保障,積極參與由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均應按照其職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與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8.3安全生產預警分級
安全生產預警分級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1.依據相關部門發布的相應級別的氣象等自然災害預警,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即:
對應自然災害一級(紅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
對應自然災害二級(橙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二級(橙色)、三級(黃色);
對應自然災害三級(黃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三級(黃色)、四級(藍色);
對應自然災害四級(藍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
級別為四級(藍色)或不預警。
-26-
2.通過安全檢查、自動監測系統報警等方式,發現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擴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據預計發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即:
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一級(紅色);
預計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險事件(需要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如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高鐵、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及其他重大涉險事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二級(橙色);
預計可能發生較大事故或其他較大涉險事件(需要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險化學品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如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及其它較大涉險事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三級(黃色);
預計可能發生一般事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四級(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