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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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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113417030032495063/202505-00047 組配分類: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發布機構: 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名稱: 行政處罰公示(2025年5月28日) 文號:
                                生成日期: 2025-05-28 發布日期: 2025-05-28
                                索引號: 113417030032495063/202505-00047
                                組配分類: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發布機構: 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名稱: 行政處罰公示(2025年5月28日)
                                文號:
                                生成日期: 2025-05-28
                                發布日期: 2025-05-28
                                行政處罰公示(2025年5月28日)
                                發布時間:2025-05-28 15:59 來源: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行政相對人類別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違法事實 處罰依據 處罰類別 處罰內容 罰款金額
                                (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 處罰有效期 備注 嚴重程度
                                宣城市鑫盛家具經營部(經營者:汪*勝) 個體工商戶 92341802MA2Q45M77C 汪*勝 宣區自然資規執罰〔2025〕13號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 宣城市鑫盛家具經營部(經營者:汪*勝)未經批準,于2016年4月占用宣州區洪林鎮施村村東馮組集體土地212.15平方米建設廠房及硬化水泥地坪,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版)第四十二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定。 罰款 1.退還土地。責令宣城市鑫盛家具經營部(經營者:汪*勝)將非法占用的212.15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濟組織。
                                2.沒收違法建筑物及構筑物。沒收宣城市鑫盛家具經營部(經營者:汪為勝)非法占用符合規劃土地上建設的20.78平方米廠房,0.57平方米水泥地坪。
                                3.拆除違法建筑物及構筑物。拆除宣城市鑫盛家具經營部(經營者:汪*勝)非法占用不符合規劃土地上建設的86.76平方米廠房,42.71平方米水泥地坪,并恢復土地原狀。
                                4.罰款。對129.47平方米永久基本農田按每平方米25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3236.75元;對21.35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298.90元;對61.33平方米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245.32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3780.97元。
                                0.378097 2025-5-28 2026-5-28
                                宣城金馬酒店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91341802MA2UE0071N 陳*國 宣區自然資規執罰〔2025〕14號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宣城金馬酒店有限公司未經批準,于2022年8月占用宣州區水東鎮交通社區集體土地835.85平方米硬化水泥道路,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規定。 罰款 1.退還土地。責令宣城金馬酒店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835.85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濟組織。
                                2.沒收違法構筑物。沒收宣城金馬酒店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劃土地上新建的835.85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罰款。對占用835.85平方米農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100302元。
                                10.030200 2025-5-28 202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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