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7338/202005-00053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發文機關: | 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發布日期: | 2020-05-11 |
發文字號: | 宣區政辦〔2020〕9號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標 題: | 【已廢止】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州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價款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詢機關: | 區審計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2718578 |
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7338/202005-00053 |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發文機關: | 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
發布日期: | 2020-05-11 | ||
發文字號: | 宣區政辦〔2020〕9號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標 題: | 【已廢止】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州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價款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詢機關: | 區審計局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2718578 |
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州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
價款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宣區政辦〔2020〕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宣州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價款結算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第五十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9日
宣州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價款結算管理
暫 行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成本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價款結算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81號令)及《宣州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一)財政預算資金、政府專項建設資金(基金)、政府債務資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占概算總投資比例50%以上的建設項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擁有控制權的建設項目;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第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承擔竣工價款結算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對結算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內審機構依據結算資料進行全面的審核,對審核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局、區交運局、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價款結算的相關工作。
項目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數據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價款結算的監督工作。
第二章 結算審核
第四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或交(完)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依照各行業規定編制竣工結算報告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
設有內審機構或承擔內部審計職責機構的項目建設單位可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資料進行竣工價款結算審核。
不具備內審職能的項目建設單位,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竣工價款結算審核的,原則上由項目建設單位召開相關會議,從宣州區審計局協審庫中抽取,協審費用支付可參照《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皖價服〔2007〕86號)規定的收費標準50%付費(審核增減額收費以與施工單位取得一致意見的審減額為收費基數,核增不收費)。
承擔竣工價款結算審核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是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清單控制價編制、標前審核、跟蹤審計、項目結算編制、與施工單位或者審核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與該項目建設管理有業務關聯的單位。
同一建設項目應委托同一家社會中介機構審核。
第五條 工程竣工結算資料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工程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依據或立項批復;
(二)工程施工圖和竣工圖(及電子版)、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及地質勘查等資料;
(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資料及投標資料(招標文件、招標會議記錄、清單、控制價、商務標、技術標、中標通知書及控制價和商務標軟件版或電子版);
(四)施工單位編制的結算書(公司蓋章及編制人員簽字或蓋章的紙質及電子版);
(五)工程計量簽證資料,工程量變更簽證、洽商單、審批表(附圖紙);
(六)暫列金使用相關洽商單、審批表、會議記錄;
(七)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附隱蔽施工照片);
(八)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交、完工)報告、竣工(交、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單。如有第三方質量檢測的,提供檢測報告;
(十)工程施工期關鍵性工程施工照片;
(十一)項目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對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承諾;
(十二)其他審核需要提供的資料。
以上資料,項目建設單位應留存備份,并按有關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要求進行裝訂成冊。
第六條 社會中介機構在審核過程中不得擅自接收資料。結算資料送審后原則上不允許補充。若確需補充資料,應經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
第七條 社會中介機構必須對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后制定有針對性的工程現場抽查復核方案,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社會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復核,社會中介機構應做好相應的現場復核記錄并經各方簽字。
第八條 工程竣工價款結算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項目是否在批準的工程計劃和概算范圍內;
(二)工程的結算范圍、發包范圍是否與招標范圍一致;
(三)施工情況是否與設計圖紙及工程變更相符;
(四)工程承包合同的結算價款約定是否與招標文件約定一致,結算價款的約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五)工程竣工結算編制方式的審核:主要包括工程竣工結算編制采用的計價方法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六)施工合同條款執行情況的審核:主要包括質量是否達到合同約定,工期是否在約定期限內,獎勵是否符合規定。
(七)工程簽證單(聯系單)的審核:主要包括工程簽證單(聯系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簽證是否真實、有效、合理;
(八)工程變更和暫列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應程序及規定批準;
(九)工程量及單價的審核:主要包括施工圖工程量計算規則的選用是否正確,工程量是否存在重復計算,工程量計算是否正確,結算單價是否與合同單價一致,材料價格的計取是否正確;
(十)定額套用的審核:主要包括定額套用的正確性及合理性;
(十一)取費標準的審核:主要包括取費基數與取費標準的準確性及合理性;
(十二)甲供材料(設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十三)其它有關規定要求的內容。
第九條 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就審核后的意見與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溝通,形成審核結論,出具定案表,并由施工單位、項目建設單位、社會中介機構三方簽字蓋章確認。審核結果項目建設單位應集體研究通過并進行公示。
施工單位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須詳細列明差異項目、金額及依據,并提交書面意見簽字蓋章反饋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會商處理爭議事項,并形成會議紀要,作為處理審核爭議事項的依據。涉及工程造價等專業爭議問題的,可由項目建設單位牽頭共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認定或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條 社會中介機構審核報告格式應符合規范要求,報告正文部分應包括核減(增)原因分析,審核明細應按對比表格式編制。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價款結算審核的檔案管理
工程結算審核結束后,項目建設單位需對相關審核資料整理成冊,并實行一項一檔。審核檔案資料中必須裝訂如下內容:
(一)工程立項依據、資金批復或立項批復等;
(二)設計圖紙封面照片或復印件;
(三)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結算書(公司及造價人員蓋章);
(四)工程量變更審批表、簽證單,預留金使用審批表及相關會議記錄;
(五)工程招投標文件及招投標會議記錄;
(六)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工程竣工(交、完工)報告、竣工(交、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單,監理報告,項目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承諾書;
(七)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八)審核初稿及過程會議記錄、查勘記錄、會議紀要、交換意見單、取證單;
(九)研究決定審核社會中介機構的會議記錄等;
(十)項目建設單位集體研究審核結果的會議記錄;
(十一)定案表及審核報告;
(十二)其他需要歸檔的資料。
第三章 結算監督
第十二條 造價咨詢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監督。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竣工價款結算審核結束后十五日內向區審計局報送紙質版審核報告備案。區審計局應有針對性的重點抽查其審核質量,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實質性復核。
第十五條 區審計局對復核結果差異較大、內控制度不健全、履職不到位的社會中介機構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竣工價款結算審核中有隱瞞審核發現問題、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受賄索賄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以欺騙、隱瞞手段提供假資料者,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價款結算審核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項目建設單位納入預算管理,并向社會中介機構支付。
第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