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區政府網站咨詢投訴、在線訪談、民意征集等欄目網民留言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網民留言辦理工作質效,推動網民留言辦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做好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必須堅持統一指導、屬地管理和各負其責、及時答復的原則,依法、合理、有效處理留言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三條 網民留言的辦理工作由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
第四條 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咨詢投訴、在線訪談、民意征集等欄目網民留言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第五條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負責涉及本地和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網民留言的承辦、核查及回復工作。
第三章 辦理程序
第六條 網民留言辦理工作按照收集-整理-轉辦(督辦)-辦理-答復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收集和整理。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按時收集、整理有序、文字清晰、體現原貌”的工作要求,收集整理網民留言,并建立網民留言轉送。
第八條 轉辦。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將整理、匯總的網民留言及時轉送相關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辦理。
第九條 辦理。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要及時回復網民留言。對于一般網民留言,1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反映問題牽扯面廣、情況較為復雜的網民留言,5個工作日內辦結 。
第十條 督辦。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網民留言辦理時限要求,督促承辦部門及時報送辦理結果。
第十一條 答復。網民留言在辦結之后,承辦部門要將辦理意見和結果以承辦部門的名義答復。
第十二條 對因網民留言辦理工作不認真負責,對所反映問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第四章 辦理要求
第十三條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留言辦理工作,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理念,答復內容嚴禁質量不高、推諉、敷衍等現象。要明確分管領導、明確專人負責。
第十四條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在回復網民留言時,要做到語言清晰、準確、親切。不得使用 “盡快處理” “正在調查”等模糊語言。要主動服務,積極與網民溝通交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對因網民留言辦理工作不認真負責,對所反映問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本地、本部門網民留言辦理工作進行規范。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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