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林、牧、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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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整理、農田改造、農業種植、藥材種植、大棚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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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副食品加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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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發酵工藝且年加工1萬噸以下的糧食及飼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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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分裝或調和的植物油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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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2萬噸以下的肉禽類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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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2萬噸以下的水產品冷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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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分裝的淀粉、淀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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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制作或單純分裝的豆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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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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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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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制作或單純分裝的方便食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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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分裝的乳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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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分裝的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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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混合或分裝的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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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制作或單純分裝的營養食品、保健食品、冷凍飲品、食用冰及其他食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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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酒、飲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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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勾兌的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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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調制的果菜汁類及其他軟飲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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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茶加工(不含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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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紡織服裝、服飾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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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藝且年加工100萬件以下的服裝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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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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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化學處理、噴漆工藝的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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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造紙和紙制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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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涉及切割工藝的紙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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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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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噴漆、電鍍、機加工的工藝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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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金屬制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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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涉及組裝、測試的金屬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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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通用設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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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涉及組裝、測試的通用設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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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專用設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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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涉及組裝、測試的專用設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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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電池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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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涉及組裝、測試的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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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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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涉及組裝、測試的計算機制造、電子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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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儀器儀表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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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涉及組裝、測試的儀器儀表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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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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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使用電熱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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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環境治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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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新增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物排放量且不提高環境風險等級的現有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設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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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共設施管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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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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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處理50噸以下的城鎮糞便處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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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綠化類項目(公共綠地等);場地平整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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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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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拆除、裝修、修繕、外立面改造,老舊危房改造、抗震、加固、修繕項目;老舊小區改造;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程;規劃環評已通過審查、規劃批復范圍內的開發區的標準廠房建設;民宿、農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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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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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部(所)(不含檢驗、化驗的,無床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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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社會事業和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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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化學、生物等實驗室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養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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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零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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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娛樂、洗浴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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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集中洗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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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體育場、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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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園、植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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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大型停車場、機動車檢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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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新建、擴建外的加油(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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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的洗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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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噴漆工藝的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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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園、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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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化體育娛樂項目:圖書、影視、動畫等文化創意企業;健身、游泳場所;瑜伽、舞蹈、武術等教育培訓;早教中心,嬰幼兒護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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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居民服務、修理等服務業項目:洗染服務、保健養生服務、
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家用電器修理、汽車美容裝潢(不含噴漆工藝)、非機動車修理(不含噴漆工藝)、寵物飼養及寵物美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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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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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水利設施維修養護;堤壩綠化等堤壩養護工程;小型溝渠的護坡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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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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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維護、四級公路改擴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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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城市支路項目;現有城市市政道路橋梁、排水(污水)管網、管道、廊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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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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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56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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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建設項目類型及選址、布局、規模等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法定規劃和產業政策。
2.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不予豁免;廢水未接入污水處理
廠或未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項目不予豁免;使用非清潔
能源的建設項目不予豁免。
3.豁免目錄中的環境敏感區,按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分類管理名錄》中相應規定執行。
4.以家庭為單位的相關建設項目,一旦形成規?;a型企業,應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5.涉及組裝或測試的建設項目如含有探傷、鉆孔、切割、沖壓、折彎、使用焊料的焊接、膠合、粘結、藥劑(溶劑)清洗、產生廢氣或廢水的測試,不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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