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結合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內容。本報告所列數據時限均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報告全文在宣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布,歡迎查閱。如對本報告有疑問,可與宣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宣州區鰲峰東路178號區政務中心北樓4樓,郵編:242000,電話:0563-3025401)。
一、概述
本局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印發2017年全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立足市場監管業務的實際和特色,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則,加大公開力度,深化公開內容,增加公開渠道,全力推動我局信息公開工作規范發展。
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專人專崗負責,對政府信息及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并及時更新。
突出工作重點,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戰略部署,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等法規規章的要求,行政處罰案件辦結后,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強化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開機制,對不合格食品的名稱、被抽樣單位、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檢驗機構等信息均詳細對外公布。
及時向社會公開單位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等內容,進一步加大群眾監督力度,把依法行政、關注民生落到實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市、區有關部門的業務培訓,加大了業務技能培訓力度,學習相關文件精神,通過培訓增強了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了信息員的能力素質。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局2017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80條,其中:1.規范性文件數1條;2.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15條;3.機構領導、機構設置及人事信息31;4. 行政執法信息90條;5.規劃計劃、統計信息4條;6.財政預決算信息9條;7.招標采購信息11條;8.應急管理信息10條;9.審計公開信息0條;10.重點領域信息96條。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13條,政府公報公開信息0條,政府信息公開網或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政府信息數0條,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0條。
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5次。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情況:舉辦新聞發布會0次,組織政府網站在線訪談0次,發布政策解讀12篇,通過微博微信回應事件0次,通過新聞媒體等其他方式回應事件0次。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7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條。
四、行政復議、訴訟情況
我局2017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物的行政復議案和行政訴訟案件。
五、政府信息收費及減免情況
全年無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
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得到了有效推進,發揮了政府信息的服務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進: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尚顯不夠,從信息的內容、數量和查詢形式上與社會、市民的需求存在一定距離;二是信息公開的內容還不夠全面和規范,工作人員信息公開工作能力還需進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將認真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增強依法公開、主動公開意識,積極探索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知情、便于群眾監督的公開載體,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不斷提高政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增強信息公開時效性。二是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推進工商、質監和食品藥品領域中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部分的政府信息公開,豐富政府信息服務渠道。三是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時補充制訂相關工作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
七、附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1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15 |
主動公開機構領導、機構設置及人事信息 | 條 | 31 |
主動公開政府文件數 | 條 | 4 |
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信息 | 條 | 90 |
主動公開規劃計劃、統計信息 | 條 | 4 |
主動公開財務預決算、財政專項經費管理使用和“三公”經費信息 | 條 | 9 |
主動公開招標采購信息 | 條 | 11 |
主動公開應急管理信息 | 條 | 10 |
主動公開審計公開信息 | 條 | 0 |
主動公開重點領域信息 | 條 | 96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2.政府信息公開網或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3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5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2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四)依申請公開目錄數 | 條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三)查閱點接待人數 | 人次 | 0 |
(四)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五)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宣傳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4 |
(四)開展宣傳活動 | 次 | |
(五)發放宣傳材料 | 份 | |
(六)新聞媒體宣傳報道 | 次 | |
(七)編發簡報 | 期 | |
十、制度完善 | —— | |
(一)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 | 件 | 1 |
(二)新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 | 件 | |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建設 | —— | |
(一)現有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1 |
(二)本年度新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
(三)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首頁訪問量 | 次 | |
十二、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數量 | 人次 | 0 |
其中:現場咨詢數 | 人次 | |
網上咨詢數 | 人次 | |
電話咨詢數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