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0年為全面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區審計局緊密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安排,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更新建設,力求擴大主動公開范圍深度,大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主動發布熱點問題,強化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確保審計工作信息及時公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我局始終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統一思想認識,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主持召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及時解決政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按照《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公開工作方案》、《安徽省審計廳審計整改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審計結果公開、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公告主題、公告內容、公告范圍、公告方式及公告時間。從加大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推進政務公開和陽光審計、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機制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等方面,扎實做好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為優化審計環境、發揮審計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平臺建設,優化服務功能
加強信息公開網站平臺建設。利用網絡平臺,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政府信息動態欄目及時更新,進一步規范公共服務清單及指南,依法公開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程序、監督途徑和結果等信息,按規定時限及時做好熱線和咨詢事項答復工作。
(三)加強監督保障,促進工作規范化
進一步完善了信息公開各項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持續良好發展。堅持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評估機制,健全完善監督機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建立政務公開信息定時上報制度,健全相關管理與考評機制,推進審計系統嚴格履行公開義務,自覺規范公開行為,規范了信息發布工作遵循的“誰審查、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先審查、后發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確保政務公開內容無涉及國家秘密和內部敏感事項,不涉及居民隱私信息。通過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制度,為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圍繞重點工作,提升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
做好政策解讀回應,及時開展解讀引導。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對于中央、省、市、區出臺的審計相關重要政策,相關解讀材料于文件公開后在區政府信息網發布并及時進行詳細解讀。另外積極探索創新解讀方式方法,運用實例解讀、數字化、圖表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闡釋政策,著力提升解讀的權威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讓人民群眾“聽得懂”、“信得過”。
(五)立足審計職能,突出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結合區政府及市審計局的工作部署,按照規定要求,加大了對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等,牽頭推進的重點公開任務的公開力度。定期向區政府提交專題報告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并在政務公開網上采用公告方式進行公開。完善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機制,促進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嚴格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制,根據《安徽省審計廳審計整改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對進一步督促有關被審計單位按規定將審計發現問題公開做出具體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全面完成審計整改,并按照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及政務公開相關要求,在本單位門戶網站或政務信息公開平臺自行向社會公告整改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我局通過門戶網站公開政府文件、政府信息127條,在重點保障欄目“審計公開”中發布審計相關信息18件。同時向市審計局報送信息53件。
2020年,我局共公開審計結果公告8篇,公開審計整改報告4篇。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無 | 無 | 無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無 | 無 | 無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無 | 無 | 無 | |
行政強制 | 無 | 無 | 無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無 | 無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 | 350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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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一是對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的分工任務內容數量及質量不高,對其重要性和意義的認識還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還有待拓展和延伸;三是公開的方式、渠道、方法還有待探索和完善;四是與各相關單位的協調、溝通還有待密切和加強。
2021年,我局將開辟更多的信息公開途徑,加強與群眾的交流互動,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推動政務公開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是提高認識。要認識到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不僅僅將其當做一項任務,而且視為與其他部門、其他單位進行交流和學習的平臺,加強學習宣傳,加深理解,做到人人參與、全員配合。
二是完善制度。進一步完善審計局政務公開責任制度、政務公開審議、備案、考核制度、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等,使政務公開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提升質量。重點做好本級政策文件解讀相關發布、特別是部門領導參與解讀情況,不斷豐富解讀的興衰、方式和內容
四是進一步完善決策公開,注重決策制定過程中的意見征集和意見反饋,廣大公眾參與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