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現公布宣州區科技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除特別說明之外,所列數據統計時段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宣州區門戶網站(www.moneynaire.com)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與宣州區科技局聯系(地址:宣城市鰲峰東路178號,郵編:242000,電話:0563-3021368,郵箱:xzkjlsj@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宣州區科技局按照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項部署,認真執行新修訂《條例》各項規定,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和公眾需求,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深化提升”,著力深化公開內容、加強政策解讀、主動回應關切、健全公開平臺、強化督促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主動公開方面
一是扎實抓好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發布。按照“五公開”步驟并聚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18條;細化公開區級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4條;政府系統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0件、政協委員提案1件實時公開。
二是扎實抓好疫情防控和“六穩”“六?!毙畔⒐_。依法依規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障嚓P信息。2020年1月22日起,在區政府官網開設“疫情專欄”、“六穩六?!睂?,每天轉載全省、全市最新疫情防控信息的同時,集中發布全區重大防疫決策和復工復產等重要政策舉措。
三是扎實抓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讀。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及與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較強的政策文件全部納入解讀范圍,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部署、同公開。全年發布解讀稿件5篇:通過文字、圖片、表格、音視頻等多樣化解讀本級政策文件3條,媒體評論2篇。進一步豐富拓展解讀形式,積極探索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方便公眾理解和互聯網傳播。
四是扎實抓好公眾關切回應。持續健全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對于公眾普遍關切的民生問題,特別是疫情防控、脫貧攻堅、住房保障、防災減災救災、食品藥品安全等民生領域的熱點輿情,及時發現、研判、回應。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規范區科技局依申請公開辦理各環節各流程,厘清工作職責邊界。2020年,依申請公開來自信函、郵件、電子公文等渠道的政府公開信息申請0件,結轉上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共辦理完成0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0件。未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0件、行政訴訟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強局信息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動態調整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任務分解表,逐一明確公開什么、誰來公開、在哪公開等要素,據此進一步優化區科技網相關欄目和目錄設置。以政務公開標準規范體系為遵循,督促指導各級行政機關對過去公開不充分的信息重新補充公開,對分類混亂、查找費時費力的信息重新歸類。定期對非涉密但未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進行清理,并對研判后能夠公開的信息主動公開。
(四)平臺建設方面
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公開平臺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集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8〕71號)精神,我區已于2019年11月將宣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遷移至市政府網站云平臺,通過全市政府系統門戶網站集約,打通了信息壁壘,實現了互聯互通。2019年底前完成了區政府門戶網站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改造。按照國辦統一發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頁面設計參考方案,進一步規范了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設置26個基層政務公開領域目錄。
(五)監督保障方面
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推進我局政務公開做深做細,并將政務公開納入干部年度績效考核體系,落實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各個科室協調配合。將政務公開任務按月度分解,進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公開的質量。全年牽頭集中開展了2次政務公開工作推進會暨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監管工作培訓。疫情期間,利用網絡遠程技術,每季度適時在業務工作群開展日常工作培訓、業務指導、問題答疑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和質量有了明顯提升。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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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局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政府的工作部署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但也存在以下問題:政策解讀方式單一,解讀效果有待提升;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不夠全面,信息時效性還有待提高。下一步,將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進:提升政策解讀效果。進一步落實政策解讀機制。拓寬解讀渠道,豐富解讀方式,充分利用圖表、漫畫、音視頻等通俗易懂的形式,方便公眾理解。加強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增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意識,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高信息時效性。創新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圍繞保障民生和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回應社會關切,重點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