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洪林鎮政府黨政辦公室編制了《洪林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宣城市宣州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查閱。
宣州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具體網址:http://www.moneynaire.com/XxgkContent/showList/934/0/page_1.html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法定主動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通過宣城市宣州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宣城市宣州區洪林鎮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目錄查詢方法如下:
(1)目錄導航式瀏覽:點擊相應的分類欄目,系統會自動展開下一級目錄,并自動顯示與該欄目對應的信息列表,點擊條目名稱或詳細信息就可查看詳細內容。
(2)標題關鍵字查詢:輸入標題關鍵字并搜索,與關鍵字匹配的目錄項會以列表形式進行顯示,點擊條目名稱或詳細信息即可查看詳細內容。
(3)開設了公開專題專欄網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查閱更多信息公開專題。
(4)公開專題專欄網頁內,設有宣城市宣州區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專題,可以查閱區政府、鄉鎮政府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推進情況。
(二)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主題分類 |
名稱 |
信息來源 |
文號 |
訪問量 |
關鍵詞 |
發布日期 |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號。
2.組配分類:根據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發布機構: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合產生時,文件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布機構;非文件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布機構。發布機構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4.主題分類:根據不同主題和體裁進行選擇。主題19類:勞動、人事、監察;科技、教育;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公安、安全、司法;衛生、體育、醫療;商貿、海關、旅游;國土資源、能源;市場監督、安全生產監管;人口與計劃生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民政、扶貧;民族、宗教;氣象、應急;組織機構簡介;綜合政務;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財政、金融、審計;工業、交通;農業、林業、水利。體裁13類:函,通知,通報,意見,公告,通告,批復,報告,決定,議案,會議紀要,請示,其他。
5.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6.信息來源:信息發布渠道。
7.文號: 文號是文件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并依此順序居中排列。
8.關鍵詞:關鍵詞是為了方便公眾查找而設立的一個用于信息標引和檢索的數據項。它是一組表達某一主題代表性的習慣用詞,可取自信息的題名或正文用以表達信息主題并具有檢索意義的非規范化的詞或詞組,也可以是公眾已認同的俗語。
9.發文日期:產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發布(出版)的日期。對于政府文件,產生日期即簽發日期(如文件為會簽的,產生日期為最后一個簽發日期);對于非文件類的信息,如數據表格等,產生日期指該信息可為公眾完整獲得的起始時間。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10.訪問量: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
(三)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鎮政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網上公開具體網址:http://www.moneynaire.com/XxgkContent/showList/935/0/page_1.html。
本機關受理點:機構名稱:洪林鎮黨政綜合辦公室;地址:宣城市宣州區洪青路1號洪林鎮政府主樓一樓政府辦公室;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下午5:00;郵政編碼:242053;聯系電話:0563-3465188;傳真:3465138;電子郵件:1421329338@qq.com。(僅用于接收政務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如需提交依申請公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宣州區政府或宣州區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洪林鎮黨政綜合辦公室;地址:宣城市宣州區洪林鎮政府主樓一樓黨政綜合辦公室;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下午5:00;郵政編碼:242053;聯系電話:0563-3465188;傳真:3465138;電子郵件:1421329338@qq.com。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宣州區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洪林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洪林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稱請注明“洪林鎮政府辦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242000。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4.網頁申請。請登錄洪林鎮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 5.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財綜〔2021〕28號)規定執行。
(五)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洪林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洪林鎮人民政府辦公樓一樓黨政綜合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
聯系電話:0563-3465188;傳真:0563—3465138;
電子信箱:1421329338@qq.com
郵政編碼:242053
(電話、郵箱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五、監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