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由宣州區數據資源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相關規定,制作統計數據編制而成。
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事項等六部分組成。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眾可在宣州區政府門戶網站(www.moneynaire.com)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查看和下載本報告。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宣州區數據資源管理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63-3017511;郵編:242000)。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宣州區數據資源管理局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緊緊圍繞省、市統一部署和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在加大“五公開”制度建設力度,全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積極擴大政務公開受眾面,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等方面開展工作,著力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實效性、針對性,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更新和規范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類政府信息;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存在的發布不規范等問題,書面或電話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并督促整改。截至12月31日,區本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1條,發布規范性文件0個,其他文件4個,政策解讀20個,決策公開0條、執行和結果公開8條、管理和服務公開54 條、重點領域公開條51條、新聞發布0條、回應關切4條
2、采取四項措施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明確工作任務。圍繞新修訂的《條例》這一條主線,對照省政務公開目錄指引,制定本單位的公開目錄,確定責任科室,形成層層抓落實,人人抓落實,事事抓落實的良好局面。對考核內容進行了細化分解,量化指標,督促各有關單位及時、準確、全面地公開政府信息。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將“五公開”嵌入公文辦理、會議辦理程序,建立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度;修訂了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保密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社會評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制度。三是擴大公開載體。將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統一編制《宣州區人民政府公報》4期,在區行政務服務中心、各辦事大廳、部分街道社區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和公共服務場所提供贈閱。四是定期維護。定期對“宣州區數據資源管理局”微信公眾號進行日常維護。同時,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對微信公眾平臺進行維護。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進一步規范申請渠道:①通過互聯網在線提出申請,增加了溫馨提示。申請人可以在宣州區政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上發送即可。②通過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網絡下載或到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③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流程。對申請受理登記、審查告知、辦理答復、交辦督辦、咨詢審核、資料歸檔等環節做出更加細致的要求。
3、進一步推廣依申請政府信息標準化答復文書。在局務會上傳達11月份全區政務公開培訓會議精神,全面詳細講解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項,極大地提高了全區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化、法制化水平。
4、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2019年,區數據資源管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行政訴訟0件,復議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一是嚴格落實“三審”制度,確保信息發布準確、安全、高效,嚴格執行“分級審核、先審后發”程序。二是落實政府信息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開、存檔等制度,同時按照立改廢的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動態調整。
(四)平臺建設情況
一是優化信息公開載體。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規范(2019年版)》的要求,升級區、區直部門、鄉鎮街道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了向宣城市政府網站群集約化建設。二是設計個性化專題。制作2019年宣州區政務公開要點專題頁面,整合“三大攻堅戰”、“深化放管服”、“重點民生領域”等信息發布資源,全面提高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的質量實效;開展個性化試點政務工作,從我要上學、我要醫療、網上中介超市等三個方面開展個性化政務公開;對照國家、省市發布的基層政務公開目錄,選取救災、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義務教育四大領域、24個子欄目,逐項確定每個具體事項的公開標準和要素,確保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范、指向明確。三是做好“智慧公開”試點建設。從互聯網+政務、事務、公開入手,打造具有“宣州特色”的“智慧公開”。利用已覆蓋至全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外網,落實“政策進社區”,基于街道、社區的電子觸摸屏、自助服務區、依申請公開查詢點等終端提供政策文件、政策解讀等政務公開服務。融合“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線下幫辦認證和線上自助服務,分批推出社區“一次辦結”清單和“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社區綜合窗口,真正做到群眾辦事不出社區。
(五)監督保障。
一是貫徹落實新條例宣傳工作。區數據資源局局長多次帶領干部在局務會議上學習新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二是強化保障。建立“月、季、年”更新機制,對區政務公開測評反饋結果及時整改。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問題主要是: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建設還不到位。工作任務量大,缺乏專職人員;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全面性需要加強;三是對政策解讀工作重視程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2020年,我局將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強化措施,以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助力政務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一是進一步拓寬公開載體。將政策性文件通過新的形式向廣大群眾公開,便于公眾知曉。二是優化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按照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優化整合,更好體現公開效果和服務功能。三是加大政策解讀工作力度。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進行政策解讀,在新聞媒體、“兩微一端”、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發布,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