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由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宣城市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和《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州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相關規定,制作統計數據編制而成。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中山西路492號,郵編:242000,電話:0563-3029467)。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國辦《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宣城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和《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宣城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和制度,加快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簡稱“五公開”),加強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切實提高政務公開實效。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0年,區生態環境分局主動公開了各類信息642條。所有公開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存在信息虛假、信息出錯或不完整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依申請公開的事項、公開對象和范圍,明確受理申請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規定時限內做出是否公開的答復。對不能公開的,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202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答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均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復。予以公開及部分公開0件,不予公開0件,因本機關不掌握等原因無法提供0件,不予處理0件,其他處理0件。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0件,結果維持0件,信息公開類行政訴訟0件,結果維持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常態化管理機制,不斷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四)平臺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平臺作用,做好新平臺目錄與數據維護,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新增本單位公開目錄,進一步優化欄目設置,設立政策法規、重大決策公開、規劃計劃建議提案辦理、機構領導、機構設置、人事信息、財政資金、應急管理、重點領域、重點領域、權責清單和動態調整情況、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行政權力運行、行政權力運行、雙隨機一公開、招標采購、新聞發布、本級政策解讀、監督保障、回應關切等欄目。
(五)監督保障
一是高效落實測評整改,2020年,區政務公開辦組織第三方開展多次網上測評,其中反饋的問題缺項,我局第一時間對照清單查擺問題,迅速落實整改。二是制定《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分工》,明確信息公開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由局辦公室牽頭,梳理對應科室工作任務,明確各科室職責,并將承擔的區政府重點領域公開內容落實到科室。建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及時調整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保障。區局將政務公開納入目標考核,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任務,分解下達到各科室,并作為科室和個人評優的重要考核條件之一。2020年,我局落實《宣州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全年未發生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行為。
(六)貫徹落實新條例情況
在公開平臺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版),組織相關人員集中學習新《條例》,重點學習新《條例》的特色亮點、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等內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及時修訂完善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主動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新舊《條例》的過渡銜接。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8 | +22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09 | +76 | 185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3 | -9 | 14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 | 43.796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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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9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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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缺乏專職工作人員。信息公開工作需要定期、及時充實和更新,需要落實專人維護,負責該項工作,目前分局各部門只能落實兼職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缺乏專職工作人員,且兼職人員對信息公開工作要求落實不一,存在發布質量不高、發布及時等問題。
下一步,我單位將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增強業務能力,提高發布質量和時效性,完善制度建設,嚴格監督保障,拓展公開渠道等措施,持續完善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