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使用數據統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報告可在宣州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宣城市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聯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區中山西路492號,電話:3029467,郵編:242000)。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
1.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實時發布全市國、省控空氣監測站點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首要污染物等空氣質量信息信息。每日發布國控斷面水質監測數據。按月發布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報告、公開地表水和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信息。按季度發布宣城市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5”世界環境日,公開發布宣城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公報。
2.加強政策解讀
全年發布上級政策解讀信息2條。圍繞《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讀以及一圖讀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流域綜合規劃》,局主要負責人解讀政策措施4條,切實提升解讀質量。針對《2023年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2023年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2022年宣城市生態環境狀況》等重點內容,推出文字解讀、圖片解讀、問答式解讀等多種解讀方式方便群眾獲取信息。
關注網絡輿情建設,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的重點問題,今年以來,開展意見征集3期,主動回應群眾關切的大氣、水等環境質量信息6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2023年,宣城市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共收到依申請公開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對照歷次政務公開檢查反饋情況,及時更新完善相關信息,并將整改情況在“監督保障”欄目進行公開。完成局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情。行政權力運行等各類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2023年,宣城市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政府網站共發布各類信息2222條,定期對宣城市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信息公開欄目更新情況進行巡查,及時掌握欄目更新進度,修復死鏈壞鏈。
(五)監督保障情況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重大政務公開問題,統籌領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及信息報送工作,多次部署,統籌協調局各相關部門,堅持把推進政務公開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要求,利用政府網站和政務信息公開網及時主動公開政務信息。二是強化制度建設。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制定內部相關制度文件,明確機關各部門公開職責,不斷提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三是加強政務公開學習宣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2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9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對照更高標準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還需進一步加強,二是公開內容不夠全面,宣傳信息內容有待豐富,時效性和互動性有待加強,公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片面性和局部性。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力度,一是明確責任落實。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板塊每個欄目均明確了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各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信息發布的職責,做到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自己負責的欄目,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二是保證及時更新。根據省、市、縣對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政務公開”板塊的每個欄目每個月必須至少更新一條信息,原則上每月30日前須完成本月更新任務,如確實沒有新的信息可以發布,可發布“情況說明”,確保做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三是做好問題整改。每周對“政務公開”板塊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欄目超期未及時更新,將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在三天內進行更新,如在省、市、縣政務公開測評期間發現的問題,必須在當日完成整改。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生態環境質量穩中有升。大氣質量同比提升,水環境質量穩定改善,土壤(危廢)管理有序推進,農村污水治理穩步實施,自然保護地管理系統推進.行政審批提速增效。2023年共出具項目預審意見225個,審批環評項目119個,對142家企業開展排污許可證現場核查。企業幫扶穩步推進。對全區5個總投資超20億的重點項目環評審批予以保障。通過“十百千”、環企精準云普法等活動結對幫扶企業66家,約談環評中介機構1家。1-11月生態領域投資納統金額8.4296億元,同比增幅60.7%。招商引資積極開展。今年招商引資2個項目,總投資額11.5億元。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2023年度未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